3月11日,廣州市物價局公佈了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的兩套方案,並現場由媒體代表抽出了聽證會代表。兩套方案中,方案一是商業停車場收費最高漲幅60%,住宅停車場最高漲幅300%;方案二是商業停車場收費最高漲幅100%,住宅停車場收費保持不變。廣州市物價局的方案一經公佈,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本地車主的激烈反應自不必說,媒體大軍的介入也堪稱聲勢浩大;甚至,廣州市停車協會也召開了座談會,要求停車費漲價。
  停車費上漲的“合法目的”在於緩解市中心的交通擁堵狀況,假使包括規劃、車輛總量和道路總里程等所有其他的因素保持不變,通過引入停車費這樣的經濟杠桿,其效果曾被全球其他大城市過去的治理經驗所證明過。當然,具體到漲價的幅度、區域和時段,都要結合實際區域的交通情況,一刀切式的做法是極不可取的。
  然而,一個儘管漲價但致力於緩解交通擁堵的方案一經出台,竟會遭遇如此多的炮轟和異議,個中緣由還是頗為耐人尋味。這裡當然要拋開私家車主本身較強的發聲能力這一點,而應仔細地探尋反對者持有的理由中,到底有多少符合現代公共政策的議事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在芸芸反對者中,並不乏諸多理性的聲音。例如,媒體精英對於漲停車費有助於緩解擁堵並不持有最大的異議,相反,他們提出了一個更為深層次的問題,即廣州城市規劃不當導致的交通不暢為何一定要通過上漲停車費來解決?當然,實際操作層面一個城市很難在短時間內去更改規劃,但是假如沒有中長期的科學規劃,最終的結局恐怕只能是不斷上漲停車費,如此懶政自然令人鄙夷。
  其次,就算是需要進行停車費的調節,廣州市物價局兩個頗為極端的方案為何有資格進入議程。這裡討論的是“議程設定”的權力問題,理論上由公共部門提出方案並無問題,但此次提出的方案呈現出兩極化的趨向,即要麼猛漲住宅停車費,要麼猛漲商業停車費。事實上,商業停車場收費應該由市場來決定,而住宅停車場則需要在業委會的決議下確定價格。很顯然,無論哪一方面,政府的介入都顯得極為的“不合適”。換言之,政府只有監管之職,不存定價之權。
  再者,停車費如果真的上漲,那漲價部分的收益將如何支配,這也成為輿論炮轟的一個重點。對此,廣州市交委曾經回答“匯入財政大盤”,這樣的回答要麼是出於對現代政府預算制度的無知,要麼屬於故意混淆視聽。有媒體人質疑,市區咪表車位的收費成本不清,收益用途不詳,儘管所使用的算法不盡然正確,但相關部門的沉默應對,似乎也讓輿論接受了這一聲音。在此,也期待相關部門,尤其是聲稱入不敷出的停車場協會,儘快公開成本,接受社會核查監督。
  最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以負面姿態評價“聽證會”,坊間將“聽證會”刻意說成“聽漲會”,幾乎是對政府主導的聽證會合法性不足的經典嘲弄。如何生產被主流輿論接受的民意,這也成為政府執政的一大難題。
  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從提出停車費上漲的合法性,到方案出爐的過程,再到執行之後的後續問題,以及現有的“民意”採集平臺,伴隨停車費上漲議題的出現,最終帶來的是一項公共政策討論框架備受質疑的現狀。可以說,現有的政策討論框架已經基本失效。因為政府無法明確、全面地公佈收支數據,導致民間輿論的普遍不信任;因為討論風潮的掀起,諸如私家車主、停車場協會等等利益主體,都在聲嘶力竭地為自身利益吶喊——— 背後卻缺乏一個制度化的博弈平臺;也因為私家車主本身的個體化,無法聯合本身導致一個群體的利益無法集約,各自表達的訴求混亂無序。
  民眾形如散沙,民意難以彙集,縱使政府擁有強力,協會能夠統一發聲,但政策的合法性卻註定難產,這,即是重置停車費上漲討論框架的根本理由。  (原標題:[社論]停車費漲與不漲,需要重置討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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