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數問答廿四條 紫微斗數問答二十四條1.問:紫微斗數書內,如何不講起八字。 答:定準時刻,即起八字。按子平法將四柱排列,以便參考。斗數雖未明載。閱者當擴充之。以便核對命盤。互相研究。頗有關係。並能搜出理由。運用無窮。惟安身命及定十二宮之星曜。仍照原書之訣不得取用他法。而遵舊制。 按:此即默認斗數可和八字合參,唯二者方法各異,運用時不可混淆。2.問:斗數按五局,定數目,起大限,理宜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數,因何改為水二局火六局,其理何在。 答:此先天之體。變為後天之用。按先天本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中五。考後天乾屬六數。坤屬二數。是取先天乾卦火位。而用後天乾六之數。即先天坤卦水位而用後天坤二之數。其木三金四土五。仍遵原數。並無變化。查斗數注重南北水火二方。聯合先天後天體用。是以有此變更也。 按:此講明火六水二局之來歷。3.問:此書安身命,如何遇閏月便以下月排定。 答:此書本注重年上干支二字。生時地支一字。其月日均重數目字。故以閏月便以下月定之。若分節氣。則不符矣。4.問:閏月若以下月定之,便以下月生人,同此年月日進者一例,恐有未合。 答:憶古人著書。必迭加參考。出書後。歷經數代。相沿已久。遇閏月生者便作下月推算。當有實驗。始能流行至今。如民國十四年乙丑四月十三交立夏為四月。閏四月十五交芒種。在芒種以前為四月。芒種以後為五月。若在閏四月十四日生者。便與前四月十四日生者相同。又如閏四月十五交芒種。以後為五月。五月十七日交小暑為六月。若在閏四月十六日生者。便與五月十六日生者亦相同。故此書重月日數目字。若按節令。亦有雷同。難免與事實不符。仍當重月日數目字。而取用干支。雖同不同。恐其不合斗數之用意爾。 按:上兩條問答,言閏月作下月推之理。 5.問:既重生年干支,其他書內名目,能否參用。 答:干支本定五行陰陽旺弱。此書重命宮納音。與生克制化。及刑衝破害。對於八字干支。亦可參考。其他名目。只在哲理求之。6.問:參考刑衝破害,有何證實。 答:如八字有此四者之一。則其身命宮與三方四正。必有四殺相纏。或見空劫等凶星。即如八字中有刑衝破害之澎湖民宿意。故刑衝破害與相穿相合可用參考。 按:此言斗數之刑衝破害與八字斷法之異。7.問:四殺在十二宮中有何效驗。 答:羊陀火鈴為四殺。雖廟旺亦是凶星。不論落在何宮。皆有刑沖克害之病。如在廟旺。若吉多亦福不全美。若論央命宮必有刑傷破相。或連年疾病相纏。8.問:原斗數書取用之法。 答:此書為數學。為理學。以數定命。以理度事。雖法天文。而合地理。不外乎五行為體用。如占課有用來時。再加本年本月本日以定吉凶禍福之意。而此書用本生之時。再加本年月日。定出吉凶禍福。並能定出終身。及後世子孫。蓋取法有自來矣。 按:此言以斗數盤占課。9.問:天空地劫本屬凶星,並無地空之名,或有用之者,究屬何為是。 答:書有二種法各不同。一本載地空地劫。為凶煞之星。另有天空與旬空截空同。原注云地劫為殺星。地空為空亡星。二星入身命。均不利。考之事實。頗有奇驗。一本載天空地劫。並無地空。即目下之流行本。疑是後人重刻。刪去地空。改為天空。有失本旨。仍當遵舊制為是。 按:此言地劫、地空、天空三星。其意言駕前一位天空星之重要性。10.問:考查人之病症,當以何宮為要。 答:推測疾病。當以疾厄宮為最緊要。先看身命三合。有無災煞等星。再查疾厄宮星曜之受制。如無決斷。便生猶豫。病症亦難捉摸。治療有關性命。則無從入手矣。必須在身命疾厄等宮推測之。當有把握也。  按:此言疾病以疾厄宮為要,亦應參命身宮。11問:有從命前之宮起大限者,有從命宮內起大限者,當以何說為是。 答:書分二種。兩法皆有。如在命前起大限。考諸事實。均不相符。假如從命前一宮起大限論。人生百歲後。大限始能行到命宮。不過百歲者。則本命宮之星曜。反未行到。似有未合。當遵從命宮內起大限。較為的確。人之一生尤以宮限為要。因看其造就如何。 按:此言大限宮當以命宮起。12.問:十二宮中如何有重複之星曜。 答:列入宮中之星曜。不可移動。便以該宮斷之。有生年之星曜。各主各事。不可相混。不可以重複去之。13.問:有安正星,不布其他吉凶星可乎。 答:若只安正星。不列其他吉凶星。則見事既少。斷事亦狹。吉凶難定。精細難求。恐不能得其究竟婚禮顧問也。總以布全為是。14.問:命宮如兩正星並立,與助星,及其他吉凶星,或單守,或並立,當取何星,斷人面以身軀性情。 答:如兩正得並立。或其他南北吉凶星同列。雖有書內成文。亦要斟酌男命女命。與現在之年齡定之。或胖或瘦。老幼不同。時有變化。並須參考此人。屬諸何星。附屬與加雜是何星。若見本人。則一目了然矣。兼可考其生時。有無錯誤。15.問:諸星曜名稱,吾人何之知之。 答:本以五行陰陽推測再以人事而度之。必有某星。某星主管何事。其性體亦必似之。當主何吉凶。而以此再推人事。無有不應。吾故曰本以人事度星曜。複以星曜度人事。其名稱蓋吾人之虛擬也。所以天地間事。皆吾人心中之一動。度其勢有必然矣。  按:此言星性與人事之互參。斗數考生時之正誤即依此法,蓋較子平八字之法顯而易見者。16.問:關係一人之身命,僅此十二宮乎。 答:一人之身命。雖關係於十二宮中。然在十二宮之外。尚有不可思議者。有見有不見。所以十二宮中排列各星曜。對於一人命內身外。無一不用。自有看不到處。若能審透。無一不應。  按:此言依此十二宮看出十二宮外之人事。17.問:火鈴二星,有按地支之位安之,有按地支之位起時辰安之,當以何法為是。  答:安火鈴二星。當由書內所列地支之位起時辰。數到生時安之。驗諸事實。較為有效。若在地支本位安之。恐其有誤。當以活為妙。以飛為是。 按:此言火鈴二星之正確安法。18問:定天殤如何不分陰陽順逆。 答:命前天殤。命後天使。書內明載。惟遇陽男則順行六位安之。陰男則逆行六位安之。譬如陰男則當逆行安天殤。方為命前。順行安天使。方為命後。女命亦當按大限法順逆安之。考諸事實。方可有驗。 按:此安傷(古應作殤,為是)使之法。即天殤在奴僕宮,天使在疾厄宮。19.問:若問有十二月三十日亥時生人,如二十八日已交立春,應如何定之。 答:既交立春。論子平法干支當取用下年。惟排定此書之星曜。仍用本生年干支。及原月日之數目字。若改為次年。則不符矣。  按:此言斗數排盤重年月日時之數字,與節氣無關。20.問:截路空亡分陰陽否。 答:截路空亡占二宮。本有陰陽之分。又有正空旁空港式飲茶之別。行運值此二宮。均屬坎坷之地。陰乾以陰為重。陽干以陽為重。旬空亦然。惟金空則鳴。火空則發。值此宮尚佳。水空則泛。木空則折。土空則陷。值此宮不吉也。  按:此言正空旁空之異。金空則鳴,空,乃所在該宮之干支納音五行為金,餘同。21.問:斗君定在何宮,即以何宮為正月,便由正月起初一,扣滿三十日為一月,若至二月再由二月起初一,則將所行過之日,未至一周,複又退回數起,恐有未符。  答曰:書內原有安斗君訣。又有明載用法。相傳相習。用之不疑。亦無深究者。若以定出斗君為正月。即於斗君之宮起初一。無論大小月接連推下。至年終十二月止。自無退回之理。時辰仍由日上起。亦頗有驗。 按:此言斗君,數至流日有重複者,一月行兩圈半。月上起日,日上起時。22.問:有用流年三煞,有用飛天天煞,當以何說為是。 答:現在流行本內。有用飛天三煞。即奏書將軍直符。寅午戌年。飛入亥卯未宮。有不吉等句。查該書內。以奏書主福祿。為吉曜。則不能再以凶論。生年既安博士十二神。流年又引用之。則不必再布入飛天三煞矣。系劫殺煞災煞為歲煞。為流年三煞。陽年在南北。陰年在東西。尤以災煞為緊。因臨於子午卯本來酉四正之方也。逢水當有不祥。或見戰克之虞。23.問:此書能否定海外人之命運。 答:各列強如英俄等國皆講命理。法雖不同。其理則一也。若將該國之曆對照陰曆。定出年月日。其時刻。各國皆講鐘點。即以鐘點定我國時支。亦無不可。惟各國人士自生之日。多扣滿一年。始為一歲。按中國法。當增一歲。方能相符。然運用之妙。仍持乎一心。 按:論外國人之命(限於北半球出生者),日依中國曆,時依出生者當地時。24.問:竹羅三限大小限遇即入泉鄉何以如此之凶。 答:書內以限遇七殺破軍貪狼。為竹羅三限。必須流年凶煞相纏。巨暗相會。主不吉。詳考命盤上。七殺破軍貪狼。謂之殺破狼。分佈三方。為全盤關鍵。如吉曜祿馬等星來輔。或命垣遇之。多為開創之因。或為名利兼收之人。限運遇之。多為更新之機。強台直上。其他各宮得之。亦屬爭強。對宮來合,亦必橫發一時。 按:此論限遇殺破狼之凶與吉處。錄自民國王栽珊《紫微斗數命理宣微台北港式飲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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