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8-26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熊佳焰
  信息時報訊(記者 熊佳焰 通訊員 粵仁宣)昨日,記者從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的社保信息將在今年10月底全面公開。新的《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實施後,將增加28項市民關註度高的社保信息,披露項共達到52項。
  披露前需報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批准
  據悉,廣東人社部門要全面掌握本地社保信息公開的現狀和底數,對已經製作產生還沒有公開的政策、數據等有關信息,要在10月底前清理完成,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集中一次性向社會公開。
  據悉,社保信息既分佈在社保行政部門,又廣泛存在於經辦機構,還涉及財政、審計、地稅等有關部門,《暫行辦法》規定社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是信息公開的兩個責任主體,負責公開各自製作產生的不同信息。其中,社保行政部門公開九大類17項,經辦機構公開八大類35項。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社保數據由經辦機構掌握和公佈,但出於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考慮,其披露前需按規定報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批准,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與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信息對接,實時聯網公佈社會保險信息。
  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每年4月完成
  記者獲悉,《暫行辦法》規定的公開內容主要有6個方面,分別是政策、職能、規劃、數據、服務、權益。與原來社保信息披露相比,辦法增加了28項群眾關註度高的社保信息,共達到52項內容,比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和接續辦理情況、社會保障卡發放和運用情況、社保待遇水平情況、基金的投資運營情況、參保單位社保費繳納情況、經辦服務場所情況等。
  記者另外獲悉,廣東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發展規劃、經辦規程、辦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個工作日內公開,重大事項、突發性事件、違規違紀事件要在發生或調查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公開,社會保險的有關統計數據,每年公開一次年度數據,每季度公開一次季度數據。此外,《暫行辦法》明確要求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必須要建設好5個渠道,即政府公報、單位門戶網、社會保險白皮書、電話咨詢、服務窗口。
    (原標題:廣東社保信息10月底將全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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