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女子馬某購買“偽基站”群發廣告,共造成5.6萬餘手機用戶通信中斷。記者昨天獲悉,丰台法院一審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1歲的馬某去年10月購買了一套“偽基站”設備。法院查明,馬某雇佣司機開車攜帶此設備,在丰台、朝陽等地占用移動基站頻率發射信號,強行與發射有效範圍內的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併發送廣告短信,致使移動用戶手機斷網。
  去年10月29日,受馬某雇佣開車發送廣告短信的人員因違反尾號限行規定,被交警查獲後棄車逃跑。民警將車內的“偽基站”設備查獲並予以扣押。經勘查,該“偽基站”共造成5.6萬餘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今年1月14日,馬某被抓獲。
  馬某供述,她花1.8萬元買的“偽基站”,機器只要開啟,就能給周圍100米範圍內的手機發送短信。她用這台機器向外發廣告,說能為公司代發信息,每天1000元。案發當天,她雇的是黑車司機,為一家房地產公司發廣告。
  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原標題:女子買“偽基站”牟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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